有鉴于同性骚扰之社会案件日益增多,为维护善良风俗,台湾省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于2020年10月7日初审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条文修正草案,将现行规定的「异性」受害人改为「他人」,规定,若以猥亵之言语、举动或其他方法,调戏他人者,处6000元以下罚锾,让裁罚对象不仅限于调戏异性。
根据台湾省《中央社》报导,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,仅针对以猥亵之言语、举动或其他方法,调戏「异性」者,叙述无法适用于同性遭猥亵的案件,于是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针对条文修正,将「异性」两字改为「他人」,若对其以猥亵行为等方式调戏者,也有违反伦常之虞,亦将受到同等裁定。
针对条文修正,内政部次长邱昌岳表示,类似的调戏他人处置机制,已于性骚扰防治法中有相关处理机制,内政部将会针对社维法再加检讨,此项条文倾于删除,但修正草案一举仍证明法律文明的迈进,使多元族群的维安措施更受保障。
評論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