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了針對男男性交罪相關法律的異議,但倡議人士們誓言要繼續挑戰下去。
上訴法院的一組法官在 2 月 28 日當天做出這項裁決,他們駁回三位男同志的上訴,並認為在相關的法條下「這類起訴並未對三人造成實質且可信的威脅」。
(註:新加坡最高法院體系(Supreme Court)由兩級機關組成,上級為上訴法院(Court of Appeal),下級為高等法院(High Court)。)
刑法 377A 條,最初是在 1938 年被訂定,當時新加坡還處於英國的殖民統治。該法條禁止男性之間進行任何合意的性行為,違法者會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。
這次上訴法院在裁定中提到,相關的法律「長期以來是極端對立行為的避雷針」,而法庭並不認為法條內容違反憲法。雖然法院沒能推翻相關法律,但他們對於男男性交者面臨的執法和逮捕行動提出暫緩令。
這項最新的裁定,是源自高等法院在 2020 年的一項判決。
當時,高等法院駁回了三項針對該法條的異議。提出訴訟的人分別是身為 DJ 的 Johnson Ong Ming、LGBT+ 組織 Oogachaga 前任執行長 Bryan Choong Chee Hoong 以及退休醫師 Roy Tan Seng Kee。
他們認為 377A 當初在 1938 年被制定是為了抑制殖民地的男男性交易,但酷兒男性在該法條下形同「雙重犯罪」,而且一個人的性傾向無法強行改變。在訴訟被駁回後,他們在去年提出上訴,認為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判決中的詮釋有問題。
雖然這次上訴法院又駁回了三人提出的訴訟,但法官也讓 377A 條款在法律上進入「暫緩執行」的狀態。法官強調,保留該法條是因為它「象徵了新加坡的主流保守派」,但基於總理李顯龍在 2007 年於國會做出的聲明,該法條不會再被實際執行。
上訴法院也提到總檢察長黃魯勝在 2018 年的聲明。他當時稱檢方仍保有針對該條款的司法權力,只是不會主動執法。
法官表示整個 377A 條款都暫緩執行,除非總檢察長表明他們有意恢復執法。
訴訟人之一的退休醫師 Tan 表示,他樂見上訴法院將 377A 列為暫緩執行,但他仍認為這樣的判決還走得不夠遠,因為那條法律還是存在。他形容 377A 是「一個巨大的路標,跟這個社會講說男同志都是罪犯,只是他們未必會被起訴」,並表示他未來有意再對法律提出新的挑戰。
另一位訴訟人 Choong 補充,倡議人士「對於判決結果都很沮喪和失望」,但他同時也說,「讓新加坡變得更多元、更包容的努力不會停止」。
人權組織 Human Dignity Trust 的執行主席 Téa Braun 表示,上訴法院的判決意味著新加坡的酷兒男性「持續被當成預備犯,繼續受制於羞恥和恐同的文化」,只因法官拒絕摒棄那條法律。
「雖然法庭攻防暫時告一段落,但新加坡政府還是得跟上腳步,改革刑法裡面那些歧視 LGBT 族群的內容,讓那些涉及性犯罪的法律更加現代化。」Braun 說:「如果一條法律表達的是 1938 年對於男男性行為的社會觀點,那它在 21 世紀的新加坡民主社會不該再有容身之處。」
Source: Pink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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