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最高法院已于 6 月 15 日宣布,雇主若因雇员的同志性向,或因其为跨性别者而将其开除,将违反美国国家人权法。
这一天,最高法院以 6 票贊成、3 票反对的结果,为一项联邦法案背书,禁止任何有关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。
此一裁决无疑是 LGBT 工作者与他们的支持者,在性别平权史上的极大胜利,即便这是发生在法院渐趋保守的年代。
雇主方的律师团指称,《1964 年民权法案》的作者,并无意将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纳入讨论。川普总统亦支持此一说法。(註:此民权法案禁止雇主因性别、种族、肤色、宗教信仰和国籍而歧视员工。)
然而,大法官 Neil Gorsuch 主张,此一法案应须将「性」纳入考量。(註:Neil Gorsuch 的大法官一职是由川普总统任命)
「雇主如仅因其为同性恋或跨性别者而解雇员工,将视同违法。」Neil Gorsuch 表示。
想当然,全美 LGBT 社群成员,无一不在获悉这个好消息后大声庆祝。
「太令人兴奋了,最高法院的决定真的让我感动到想哭。」——来自加州的 Sean K. Heslin。
我是一个来自纽约的加州男同志,我从不需要担心是否会因为性向而丢掉饭碗,或是不被录取。
但做为一位超过 30 年与全国各地客户合作的财务顾问,我听过无数只因为自己是同性恋而失业的真实案例。长久以来,这令我感到相当愤怒、难过。
在这么多年中,我在各种会议上,或是在与亲朋好友的聚会中,谈到现今因为某人的同性恋倾向而被解雇,仍是合法的。好多人都不相信我。直到今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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